金思宇/文

引言

“治国安邦之要唯在治吏,治吏安民之本唯在选贤。”这一命题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的核心逻辑——吏治清明则天下安定,选贤任能则政通人和。纵观中国数千年政治文明史,从先秦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治国箴言,到秦汉察举、隋唐科举的选官制度演进,历代王朝的兴衰更替反复昭示:吏治兴则国兴,吏治衰则国衰。这一历史规律跨越时空,至今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开创了新时代吏治建设的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历史节点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新挑战,系统总结新时代治吏选贤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成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治国必先治吏: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逻辑

(一)从“明主治吏不治民”到“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这一重要论断继承了中国传统政治智慧中“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精髓,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内涵。战国时期,韩非子在商鞅“以法治吏”思想基础上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张,认为官吏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执行者,是君主治理民众的中介力量,因此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治吏。历代王朝受此思想影响,都把工作重心放在管理官吏上,建立了从选拔使用、教育培养到监察监督、考核奖惩的闭环管理体系。

然而,古代吏治思想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古代吏治思想和做法既积累了丰富的治吏经验,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其中有不少封建糟粕,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新时代的从严治吏,不是对古代吏治的简单延续,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指导下,实现了从“治吏”到“治权”、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跃升。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治理逻辑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层逻辑:治吏的本质是治权,治权的根本在于制度。从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到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走出了一条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三)自我革命的实践力度

数据印证了这场自我革命的力度: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2万件,留置4.7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3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金湘军、蓝天立、王莉霞、毕井泉、齐扎拉、蒋超良、刘慧、易会满等中管干部181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6万人主动投案。这组数据充分说明,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如磐石,“有贪必反、有腐必惩”绝非空话。

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指出:“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必须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

二、选贤任能:正确用人导向是最根本的激励

(一)用人导向决定党风政风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用人导向与党风政风之间的内在关联。早在2003年主政浙江时,习近平同志就在《之江新语》专栏发表《多双“眼睛”选贤任能》一文,指出“一把手”要引导、鼓励班子成员表达不同观点,把多双“眼睛”的“眼光”汇聚起来,形成一致的正确的用人意见,避免个人视角的局限性。

2026年3月,中央组织部在《求是》杂志发表《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文,系统阐述了新时代选人用人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路径,强调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对于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深刻指出,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大胆用起来,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的深刻内涵

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此后又在不同场合提出“三严三实”“四有”“四个铁一般”“五个自觉”“五个过硬”等具体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把“好干部”的先进性、时代性、科学性、导向性确立起来,纠正了一度存在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选人用人偏向,展现了用人导向的重大观念转变,实现了党的干部标准的守正创新。

强调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这一标准体系将“干事”作为核心尺度,将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有机统一,体现了实践导向与人民立场的深度融合。

尤为重要的是,政治标准被置于选人用人的首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政治品德不过关,就要一票否决。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

(三)知事识人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调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

识人察人不能只听汇报、看材料,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要精细化常态化开展干部无任用考察,多到项目前沿、基层一线、服务现场,通过旁听会议、查阅实绩、跟踪进展、多方访谈,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格外关注干部在攻坚克难时的精神状态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那些在紧要关头豁得出、顶得上的干部,最能经受实践检验。坚决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旧框框,为政治过硬、实绩好、口碑优的干部,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岗位默默奉献的“老黄牛”型干部,畅通晋升渠道、搭建干事舞台。

用好干部的关键在于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需依据不同岗位的主要职责、专业要求和工作难度,进行精准“画像”,建立明晰标尺。坚持“以事择人、人随事转”,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重点选配什么样的人才,单位短板弱项在哪里就针对性补充专业干部。同时,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建立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对明显不胜任、不适岗的干部及时优化调整。

(四)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好干部既靠选拔,也靠呵护和激励。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细化容错纠错的具体界限和操作流程,清晰界定在改革探索、应急处置、先行先试中,出于公心、履职尽责出现的失误与偏差,该如何容、如何纠,真正为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健全澄清正名机制,对受到诬告错告、不实举报的干部,快速查清、及时正名,坚决刹住歪风邪气。激励措施要务实管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优表彰上予以倾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这一要求体现了辩证法精神:严管不是束缚,而是为担当者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厚爱不是放纵,而是在纪律规矩的框架内给予干部充分的信任和空间。唯有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才能真正激发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

三、腐败源头治理:从用人不正之风到制度笼子

(一)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源头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强调“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用错一个人特别是用错关键岗位的领导人,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这一论断的深刻之处在于揭示了腐败的“源头性”特征。用人腐败不同于一般的经济腐败,它不仅直接损害公共利益,更从根本上扭曲了政治生态——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成为潜规则,当“劣币驱逐良币”成为常态,整个干部队伍的价值观和行为导向就会发生系统性偏差。因此,治理腐败必须从端正用人导向入手,从源头上切断腐败的代际传递和生态蔓延。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

(二)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系统治理

从“不敢腐”的震慑来看,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8.9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90人;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4万件,处分53.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直接或推动返还群众财物666.2亿元。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方面,“天网2025”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782人,从境外追回赃款236.57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亚洲地区实现清零。

从“不能腐”的笼子来看,党中央先后两次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多轮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2025年6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施行,进一步授予监察权限,完善反腐败的手段措施,打通理顺制度堵点难点,彰显高压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从“不想腐”的自觉来看,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202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匡正用人风气,净化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各级党委要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中反思选人用人的得失,下大决心治理吏治腐败。

匡正用人风气,关键在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匡正用人导向,净化用人风气,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唯有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以公开透明压缩暗箱操作空间,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用人腐败的土壤。

四、树立正确政绩观:治吏选贤的价值归宿

(一)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政绩观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的业绩。

习近平总书记尖锐批评了一些干部错误的政绩观: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为了迎合上级,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有的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这些错误政绩观的根源,在于将个人升迁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将短期效果置于长远发展之前,本质上是对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背离。

(二)以考核指挥棒引导正确政绩观

202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用好考核指挥棒,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让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受到重用”。

考核指向引领行为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科学的考核体系,既要突出重点、对标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又要区别对待,对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区和职责不同的干部差异化设置考核内容。要科学制定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差异化设置指标和权重,优化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的设置和权重。研究制定干部政绩正反面清单,明确正面指标和反面指标,采取共性指标正向赋分、约束性指标反向扣分、相同指标差异化评分的方式,让考事有体系、有目标,考人有对照、有比较。

考实,就要做到方法对、方式好。干部干得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直接。衡量领导干部政绩,首先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增强群众参与度,多听街谈巷议、乡语口碑,把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尺度。统筹用好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方式,坚持考核考察相结合、一时一贯相结合、考事考人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多维立体开展政绩考核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要求有效甄别统计造假、“数字政绩”,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走那种急就章、竭泽而渔、唯GDP的道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也就在这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深刻阐释了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功成不必在我”彰显的是甘于奉献、甘做铺垫的精神境界,要求领导干部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功成必定有我”彰显的是舍我其谁、勇挑重担的历史担当,要求领导干部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善作善成。二者辩证统一,既要有“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历史耐心,又要有“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实干担当。

五、制度保障:从“治吏”到“治权”的范式跃升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治吏理论的创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领域实现了从古代“法制治吏”到现代“法治治权”的范式转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依法规范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和活动,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为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了根本遵循。

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双重效应,要求通过制度设计将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纳入法治轨道。

(二)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运行

202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他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

新时代治吏选贤的制度建设,不是零敲碎打的修补,而是系统集成的制度创新。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完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修改,到《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制定,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和修订,构建起了覆盖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问责追责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这一制度体系的核心特征在于: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各级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二是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三是强化系统思维,将选拔、培养、管理、使用贯通起来,形成闭环管理;四是注重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硬约束而非“稻草人”。唯有将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将制度的威力充分发挥,才能确保治吏选贤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结语

从“治国必先治吏”的历史智慧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实践,从“选贤任能”的传统理念到“正确用人导向”的制度安排,从“为政以德”的朴素追求到“正确政绩观”的科学指引——新时代吏治建设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使用起来,把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调整下去,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唯有如此,方能以治吏之效安邦定国,以选贤之明造福人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上,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持续深化治吏选贤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唯有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方能凝聚起亿万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新的历史篇章。

(本文综合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选人用人、从严治党、正确政绩观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结合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及最新政策动态撰写。)

作者:金思宇系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