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思宇/文

(中国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顾问、经济学家)

(2026年7月7日)

一、背景与现状:中韩经贸合作进入提质升级新阶段

中韩建交34年来,双边经贸关系已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中国连续21年位居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韩国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据中方统计,2025年1至11月,中韩贸易额达2989亿美元,截至2025年11月底,韩国累计在华实际投资额达1046.5亿美元。2025年全年中韩双边货物贸易额达3312.4亿美元,双向投资累计超1100亿美元。2026年一季度,中韩货物贸易总额达701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中韩经贸合作在双边关系中持续发挥着“压舱石”和“推进器”的作用。

2026年1月韩国总统李在明访华期间,两国签署了涵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经贸合作等领域的15份合作文件。中国商务部和韩国产业通商部签署了《关于建立中韩经贸合作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深化中韩产业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6年6月,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第15轮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就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等议题和负面清单市场准入问题开展深入讨论。中韩自贸协定2.0跳出传统关税减让的合作模式,聚焦制度型开放、规则对标与新兴领域协同。

随着中韩经贸合作从垂直互补走向“水平协同”新阶段,产业合作从半导体、汽车、电子等传统领域向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产业、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拓展,跨境商事争议、投资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深化中韩商贸法律合作,已成为保障双边经贸关系行稳致远的当务之急。

二、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有待优化。 尽管中韩两国已建立司法协助条约框架,但跨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互认仍存在效率不高、程序复杂等问题。2025年初,北京四中院审结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国首例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民事判决案,虽然取得积极突破,但也折射出两国司法互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商事仲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大韩商事仲裁院虽已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但联合调解、在线仲裁等新型争议解决方式的推广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程度有限。 中韩自贸协定1.0以正面清单模式开放市场,对服务贸易开放偏保守,法律服务领域的制度性壁垒依然突出。两国法律服务市场双向开放仍以本国法律咨询为主,外国律师事务所难以直接提供跨境综合法律服务。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虽已就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等议题和负面清单市场准入问题开展深入讨论,但双方在资质互认、执业范围、机构设立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磨合。

(三)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仍需加强。 随着中韩技术合作与创新合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争议呈上升趋势。截至2025年10月底,韩国权利人在华商标有效注册量已达148499件,但侵权纠纷的跨国解决仍依赖冗长的诉讼程序。2026年6月,中韩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平台虽已搭建,但在审查标准协同、信息共享、快速维权通道等方面仍有较大合作空间。

(四)前沿法律领域协同滞后。 数字经济与绿色经济已成为中韩合作新增长极,但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治理、碳交易规则等前沿法律领域的协同治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双方在数据主权、个人信息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制等方面的法律差异,给企业跨境经营带来合规不确定性。

(五)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可及性不足。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法务团队和跨境法律资源,在合同纠纷、投资合规、劳工法律等领域常陷入“有法难用”的困境。面向中小企业的跨境法律服务平台仍然缺位。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

一是强化仲裁与调解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贸仲与大韩商事仲裁院的合作机制,建立中韩联合仲裁庭,探索“两国双庭”模式。2026年5月双方在北京举办联合活动,聚焦大陆法系仲裁机构发展实践;2026年6月韩国贸易协会代表团到访贸仲,双方计划通过联合举办专业研讨、合规培训、案例交流等常态化活动为企业提供务实服务。建议在此基础上建立中韩商事调解中心,引入在线调解平台,降低企业争议解决成本。

二是深化司法协助与判决互认。以2025年北京四中院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韩国法院判决为范例,推动两国法院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达成更加明确的双边安排。2026年5月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代表团提出全面深化两国法律与仲裁机构人员互访、信息共享与学术研讨的倡议,应积极落实,进一步扩大司法协助范围,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二)推动法律服务市场双向开放与规则对接

一是以自贸协定2.0为契机突破制度壁垒。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正在推进,双方同意早日完成谈判,进一步提升中韩服务投资领域开放水平。建议在法律服务领域探索“监管互认+负面清单”模式,逐步放宽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聘用本地律师、开展联合执业等限制。

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跨境协作网络建设。2026年以来,中韩律所合作呈现蓬勃态势: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与韩国大纶律师事务所签署业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构建中韩跨境法律服务合作体系;韩国靖世律所与瀛和律师事务所建立案件协同、资源共享、专家互聘机制。建议推广上述经验,建立“中韩律师事务所联盟”,在跨境投资、并购、合规、争议解决等领域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三是搭建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平台。建议两国合作共建“中韩企业跨境法律服务中心”,集成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合规指导、争议调解、仲裁代理等全链条服务,推动两国法律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

一是深化专利商标审查合作。落实中韩专利复审机构高级别会议共识,在新兴技术领域开展审查标准协同与联合研究。建立中韩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为两国企业提供跨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侵权投诉的“绿色通道”。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与金融合作。落实中韩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激活知识产权交易、产业化及金融合作”的共识,建立透明化的跨境知识产权交易机制,鼓励两国企业通过授权、转让、质押融资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

(四)拓展前沿法律领域协同治理

一是建立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法律协调机制。依托中韩数据智能法律论坛等平台,推动两国在数据主权、个人信息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制、公共数据利用等领域的法律对话与规则协调。争取签署数据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两国数字贸易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

二是加强绿色经济法律标准互认。在碳交易规则、环境产品认证、绿色金融标准等领域开展法律与政策对接,共同推动构建东北亚绿色经济法律协调框架。

三是深化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以2026年6月韩中司法研讨会时隔9年重启为契机,加强在跨国经济犯罪、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司法协作。

(五)提升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可及性

一是建设中韩中小企业数字法律服务平台。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合同模板、合规指引、风险预警、在线咨询等免费或低成本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专业法律服务的门槛。

二是推动中小企业法律培训与援助。联合两国律师协会、商会组织,定期举办跨境法律知识培训、合规管理讲座。探索设立“中韩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基金”,为陷入跨境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与公益法律服务。

四、前瞻展望

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区域合作日益紧密的背景下,法律服务合作已从经贸合作的“配套工程”升级为双边关系行稳致远的“核心支柱”。建议将商贸法律合作交流会机制化,每年轮流在两国举办,形成政府、仲裁机构、律师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常态化对话平台。中韩应以自贸协定2.0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框架,在争端解决、投资保护、电子商务规则等领域率先探索,为东北亚乃至亚太区域法律规则协调提供示范。同时,应扩大中韩法学院校学术交流与学生交换,设立“中韩法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培养精通两国法律、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双语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信用监管等领域推动标准趋同,为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法治是经贸合作最坚实的基石。中韩应以法律合作为纽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合作效能,共同书写双边经贸关系行稳致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