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感一体时代的隐私治理框架 ——当6G学会“看见”,法律还没有学会如何“描述”这种看见
2026-10-22 11:10:24 思宇时评 观点
金思宇/文
一、问题的起点:一种法律尚未命名的采集
通感一体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是把它当成通信系统“多了一个功能”。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它改变的是基站与物理世界之间的基本关系。过去基站只处理“谁在发送什么”,ISAC让同一副天线、同一段频谱在传输信息的同时,接收电磁波撞击物体后返回的回波。回波携带距离、速度、角度与微多普勒特征,经机器学习模型解码后,足以还原人的位置、步态、手势乃至呼吸与心跳的节律。被感知者没有拨号,没有点击,没有上传任何内容,却已经成为数据链条的起点。
这不是“告知—同意”在效率上打了折扣,而是它赖以运转的语法在感知场景中失去了主语。2026年9月,一篇分析6G穿墙感知法律困境的文章做了一个精确的要件推演:《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项的“履行合同必需”无法覆盖穿墙呼吸与动作分析,因为它与打电话、上网之间不存在必然关联;公共安全例外也难以适用,因为一项作为网络基础功能常态化开启的能力,不属于“临时、偶发”的紧急情形;《无线电管理条例》只规制频率与功率,不触及感知内容本身。反射数据在现有的权利语言中,几乎找不到一个可以安放它的位置。
标准侧的状况并不比法律侧更令人安心。3GPP SA3以TR 33.777处理ISAC安全与隐私,报告已升为Release 20变更控制版,但结论可以一句话概括:五则关键议题中,授权与连接保护沿用5G既有机制;感知隐私、对感知结果主动攻击、对感知信号未授权被动观测三项,明文决议“不订解决方案” 。这不是疏忽,而是一种制度选择——把最棘手的问题留给了“后续规范工作”和运营商的自行判断。然而标准化窗口一旦关闭,架构固化,隐私就只能作为补丁存在。
这就是本文讨论的起点:不是感知能力本身需要被暂停,而是它的治理语法必须在语法尚未写定的时候被写进去。 好消息是标准尚未冻结,外场试验刚刚起步,窗口期还有三四年。坏消息是,这个窗口并不等待犹豫者。
二、四类风险,一个共同的根源
第一类:无感采集。 传统通信数据有交互节点,感知数据是环境性的、连续性的、静默的。一个人在城市中行走一天,可以被数百个基站反复“描摹”,全程没有任何动作可被构造为授权。IEEE 2026年的立场论文将这一状态命名为“Unconsented Sensing”,并指出当前3GPP和ETSI的缓解措施“压倒性地以技术为中心,依赖密码学匿名化和物理层安全”,严重低估了下游机器学习模型所引发的社会技术与法律复杂性。
第二类:身份不可匿名。 通信系统可以用临时标识、加密和不关联真实身份来保护用户,但感知数据的载体是身体本身。步态、体态、活动节律无法像手机号一样更换。更关键的是,威胁模型不限于运营商:已有研究展示了利用商用Wi-Fi在穿墙场景下被动估计人体姿态,以及从波束成形反馈中提取敏感信息的长距离侧信道。感知能力一旦在物理层存在,滥用就不需要经过“开关”。
第三类:非用户被感知。 这是国际监管讨论中已经高度聚焦、国内讨论却仍然偏弱的一类。德国联邦与州数据保护监管机构会议(DSK)主席Tobias Keber在2026年的表态没有任何外交辞令:“这项技术不区分你是否携带终端设备。它基于无线电波,可以检测区域内任何人的移动——无需受影响者的任何主动参与。”DSK的正式决议进一步警告,ISAC深度嵌入网络基础设施之后,可能在技术大规模部署之前,就已经形成一种“难以控制的新型大规模监控”。ETSI GR ISC 004同样将“connected and non-connected”人员并列为感知隐私的保护对象。一部手机的用户可以签署隐私条款,被他带进房间的孩子、邻居、路人和外卖员,都没有签。
第四类:用途漂移。 一套为低空经济建设的无人机探测网,明天可能被用来统计商圈客流;一套为工厂安全部署的人员定位系统,后天可能被拿去计算工时。能力一旦存在,就总会有人替它找到新用途——而且往往是在原始建设目标已经达成之后。
四类风险看似各异,根源是同一个:感知能力的“开关权”被默认交给了能力持有者,而不是被制度性地约束在特定目的、特定空间和特定时间之内。 治理的任务,就是把开关权从“谁有能力开”转变为“谁有资格在什么条件下开”。
三、五道阀门:把约束做进架构,而不是贴在事后
不主张“禁止”或“暂停”。Keber在同一个访谈中说得很清楚:不能一概否定这项技术,空中交通、海上交通、汽车自动距离控制等场景中,这类使用是明智的,关键在于“对每一个具体情形的严格审查”。问题不在于能力本身,而在于能力与约束的时序关系:是能力先铺开、问题出现后再补规则,还是在能力形成的同时就把护栏浇筑进去。
阀门一:目的绑定,并写入网络策略单元,而不是隐私政策文本
感知功能不应作为网络的通用能力开放。每一次开启,都必须对应一个明确、具体、事先声明且不可事后解释的目的,并与特定地理围栏、时间窗口和能力等级组成一个不可拆分的策略单元。低空安防的感知实例不能“扩展”为人流统计;灾害搜救实例在任务结束后必须自动失效,而不是等待人工关闭。
IEEE论文将“目的绑定的感知激活”(Purpose-bound sensing activation)列为治理框架的首要支柱,方向是对的。但方向一致不等于落地路径一致。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是:“目的限定”如何从一个法律原则,变成一个基站配置界面上可执行、可审计、不可绕过的参数? 如果它只出现在运营商的隐私政策里,而在网络侧可以“先开能力、后补用途说明”,那么目的限定就只是一句修辞。
阀门二:默认关闭,分级开启,并把“旁观者”作为独立的升级触发条件
感知在网络侧默认关闭,开启须显式授权,按风险分级:低风险(区域级目标计数、不含个体识别)备案后开启并公示;中风险(米级定位、轨迹追踪)主管部门审批,限定区域、期限与调用主体;高风险(亚米级定位、姿态识别、生命体征推断)原则上限于应急救援与公共安全,一事一议、留痕可查。
分级本身并不新颖。需要补上的是一个被现有讨论系统性低估的维度:只要一项感知能力在物理上覆盖了无法获得同意的被动个体,其风险等级就应至少上调一级,无论其“标称用途”多么温和。 DSK的核心论据正在于此:传感器技术作为基础服务嵌入网络基础设施之后,“从受影响者那里获得知情同意”的概念“根本就行不通”。分级授权的对象因此不能只是“用途”,还必须包括“覆盖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签约的、无终端设备的自然人”。这不是对分级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它的补全——把隐私风险评估的单位从“服务类型”扩展到“暴露人群”。
底线不可退让:任何情况下,不得以拒绝感知服务为由剥夺基本通信权利。普遍服务不能被做成捆绑销售。
阀门三:原始回波不出站——最小化的工程锚点
“最小必要”在感知场景下必须量化,否则就是一句空话。空间分辨率以业务需求的最低精度为上限,时间频次对静态场景大幅降频,留存期限上派生数据到期自动删除。但真正具有治理杠杆作用的,是原始射频回波不离开基站,只输出经处理的结构化结果。
这一条的治理意义超出了通常的“数据最小化”修辞。反射回波是全部敏感信息的物理载体。一旦它被集中回传,下游的任何匿名化都只是概率性的屏障;而将它锁在边缘,等于在物理层切断了大规模二次分析和跨域复用的可能性。技术侧已经有对应的路线:差分隐私与联邦学习结合的感知数据保护被反复提出,联邦架构下原始感知数据留在设备或网络边缘,仅共享模型更新或聚合参数。中国移动2026年发布的外场通感空口数据集,采集的是三个协作基站直接获取的频域I/Q原始数据,用于物理层感知与多站融合算法优化。这类数据集的开放本身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但它同时也提出一个治理问题:当原始空口数据可以离开站点成为“开放数据集”时,谁来决定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开、离开后受什么约束? “原始回波不出站”不是对技术路线的否定,而是对默认状态的设定——离开站点必须是例外,必须有目的、有期限、有审计,而不是“开放”本身成为理由。
阀门四:可审计——不仅审计“采集了什么”,还要审计“模型被允许推断什么”
既然公民无法在事前同意,就必须在事后可知、可查、可追责。感知标识广播、强制留痕、独立审计,方向是正确的。但审计的对象需要扩展。
ETSI报告明确指出,ISAC的风险面包括“基于AI的数据处理”和“感知数据的安全处理”。这意味着,即使原始回波不出站、即使输出的是“结构化结果”,下游机器学习模型仍然可能从看似中性的特征中推断出远超声明用途的内容。IEEE论文将“算法问责”列为治理框架的第三大支柱,正是基于这一判断:技术安全不足以构成可信,ISAC的可信性必须被重新定义为强制性的监管与社会技术合规。因此,合规审计不能止步于“采集了什么”,还必须覆盖:感知任务调用了哪类模型、推断目标的白名单是什么、模型输出与声明用途之间的一致性是否经过验证。审计对象从“数据流”延伸到“推断流”,才是感知时代应有的审计语法。
阀门五:权利与救济——让“证明自己合规”成为开启的前置条件
知情权、查询权、拒绝权、删除权、救济权,权利清单是完整的。其中举证责任倒置尤为关键:面对分布式感知网络,公民不可能证明“我被采集了”。但仅有倒置还不够,必须为公民提供一个可操作的触发入口,使其能够以最低成本启动运营者的证明义务。
欧盟以GDPR和AI Act为基线的前置合规路径提供了一个参照: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分配举证责任,而是在系统部署前就要求运营者证明感知活动具有合法基础、符合目的限定、具备可审计的透明机制。中国的制度路径可以不同,但方向应当同构:让“证明合规”成为开启感知能力的前置条件,而不是侵权争议发生后的诉讼负担。 没有这个前置条件,举证责任倒置只是一把没有锁孔的钥匙。
四、必须单独划线的场景:公共场所、家庭、低空与例外
公共场所。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对公共场所图像采集与身份识别设备的限制,应当类推适用于射频感知,并补上一个关键漏洞:“维护公共安全”不能被扩张为“城市管理便利”。客流统计、商业选址、广告推送不属于这个例外。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不意味着进入其中的人交出了身体边界。
室内与家庭。 这是隐私期待最高的空间,也是现行法律最明确的空白。住宅内感知功能必须由住户完全控制,房东、物业、开发商不得代为开启。穿墙感知的法律定性尤为尖锐:它不拍摄、不录音,却实现了比拍摄和录音更深入的侵入。DSK之所以将“通过墙壁探测移动和物体”列为特别批判的对象,正是因为这种能力在既有的隐私分类中找不到对应物,却在实质上瓦解了住宅作为隐私堡垒的物理前提。立法机关需要以专门条款回应这一技术形态,而不是等待司法解释在个案中缓慢填充。
低空经济。 无人机管控网的建设动力最强,用途漂移风险也最高。低空感知系统应在架构上将空域目标感知与地面人员感知隔离,从硬件和权限层面切断挪用路径。工信部等五部门2026年低空基础设施实施意见使用“小范围探索”的表述,这一定位应被理解为对能力边界的限定,而不是事后扩展的起点。
应急与执法例外。 救灾与执法需要更强的感知能力,不应设限。但例外的信用取决于它的边界是否具有自动到期的属性。国际上“带有日落条款的紧急隐私豁免协议”正在成为一个可参考的制度设计:例外在法定事由消失后自行失效,而不是依赖政治意愿去收回。一个不会自动到期的例外,在事实上就是常态。
五、把治理嵌入标准,而不是附加于标准
三步走的时序安排是合理的,但每一步的产出物需要更明确的约束。
标准期。 3GPP SA3的TR 33.777已经做出了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选择:感知隐私、主动攻击和未授权被动观测三项“不订解决方案”。这不是一个中立的空白,而是一个制度性的不作为——它把最需要规则的地方留给了运营商的商业判断和成员国的国内法。如果后续的Sensing-SEC工作项目仍然沿着“授权与连接保护沿用5G、感知特有风险不作规范”的路径推进,那么标准输出的将是一套可被合规声明绕过的技术菜单,而不是可执行的约束架构。中国作为提案大国,有能力也有责任推动“默认关闭”“旁观者触发升级”“原始回波不出站”“模型推断问责”这些治理性要求进入规范正文,而不是附录中的“informative description”。
试验期。 监管沙盒的产出不应只是速率报告,而应包含一份公开的合规评估报告,覆盖标识广播可读性、日志完整性、删除彻底性、公民查询入口的实际可用性,以及模型推断边界的一致性。中国已经拥有基于外场实际场景的协作通感数据集和三站协同试验场,沙盒的对象是现成的。把治理测试与性能测试放在同等地位,是对“试验”一词的完整理解。
商用期。 年度评估、动态调整、停用与降级条款缺一不可。发现系统性超范围使用的,主管部门应有权责令关闭相关能力,而不只是罚款了事。
责任主体上,网络运营者是感知数据的第一责任人,设备制造商承担“隐私by design”的出厂义务。但还需要增加一个维度:标准组织本身也应被纳入治理责任的链条。 当标准把某一项感知能力定义为“可选功能”却不规定其默认状态和开启条件时,它实际上把最关键的治理决策转移给了运营商的商业判断。治理不能止步于国境之内的监管,还必须延伸到标准文本的句法之中。
六、结语:信任是最稀缺的资源,而信任只能被设计出来
中国在6G上的产业优势是实打实的:全球最大的站址规模、完整的产业链、已经运行的外场试验网、正在积累的实测数据集。但有一件事比专利数量更决定6G的最终成败:公众愿不愿意让这张网一直开着。
德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在6G商用尚未开始时就已经发出“大规模监控”的警告,ETSI在标准草拟阶段就把19个风险点摆上桌面,IEEE的学者在呼吁把“可信”从技术属性重新定义为监管合规属性。这些声音传递的信号是一致的:治理的窗口不在商用之后,而在标准冻结之前。一旦架构固化,隐私就只能作为补丁存在;而在架构形成期嵌入的约束,才是真正的护栏。
如果中国能在标准冻结之前,率先拿出一套既保护创新又守住底线的感知治理方案——把“默认关闭”“原始回波不出站”“旁观者触发升级”“模型推断问责”这些可操作、可核查的机制写进标准与设备——这套方案就会随着中国的设备和标准走向世界。规则的制高点之所以比技术的制高点更持久,是因为它一旦被浇筑进默认配置,就不需要每一代人去重新论证。
技术能力可以先走,伦理与法律的护栏必须同步施工。这句话的有效期很长,长过任何一代通信标准的生命周期。而在通感一体的时代,护栏的质量不取决于它被写进多少份政策文件,取决于它有多少被浇筑进了基站的默认配置、标准文本的规范性条款,以及每一个不需要公民主动申请就能生效的约束机制里。
作者金思宇系中国智库高级研究员、国际问题观察家、经济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