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刚性锁住权力任性,用法治确定性守护正义可及性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之二
2026-10-30 14:17:04 思宇时评 观点
作者:金思宇(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特约评论员)
“十五五”开局,一个走过百余年征程的大党,靠什么在风高浪急处继续握紧历史的缰绳?二十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出的不是修辞性的回答,而是一套以制度为轴心的治理方案。这份文件的价值,不在于它宣示了什么,而在于它把“严”字从政治态度转化为可操作、可追溯、可问责的制度语法。全会释放的信号清晰而冷峻:严的基调不是一时之策,而是长期之制;自我革命不是姿态性表态,而是治权逻辑的深层重构。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管好党的权力,关键在制度。全会重申了一个被历史反复验证的命题:跳出治乱兴衰的周期率,一靠人民监督的外部压力,二靠自我革命的内在驱动。二者缺一不可——外部监督若没有内部革命接住,就沦为形式;内部革命若没有外部监督校准,就容易滑向封闭。全会系统阐释习近平党建思想,其深层意图正在于把这两条线索拧成一股制度性的约束力,使“严”不再依赖个别人的清醒,而依赖整套机制的自动运转。
数据是最冷峻的注脚。2023年至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人数从87人、92人攀升至181人;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8.9万件,处分67.7万人;全年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6.7万起,跨境腐败案件立案505件,追回外逃人员963人。这组数字传递的并非简单的“力度加大”,而是一个结构性判断:腐败存量尚未见底,增量仍在发生,制度的探照灯必须从“关键少数”的办公室延伸到基层末梢的经办窗口,从境内的权力场域延伸到境外的避罪通道。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喻红秋在阐释全会精神时,把《决定》的逻辑概括为治国、治党、强国三者的递进关系;在部署2026年工作时,她所强调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实质是把全会的制度设计拆解为可检验的监督节点——没有可检验性,制度就只是一纸宣言。
治党之要,首在用人;用人之弊,甚于其他。金思宇在《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中的判断值得反复咀嚼:用人腐败不是“选错了一个人”那么简单,它把权力授予的起点变成了私相授受的交易市场,此后整个权力链条都在被污染的基础上运行。山西付雪海案提供了一个近乎极端的标本:一个参加工作时已有两次刑事犯罪记录、后又再度获刑的人,凭借篡改年龄与学历,穿越政审、考察、公示层层关口,最终坐上县财政局局长的位置,2025年4月因受贿、贪污、故意伤害、串通投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个案的可怖之处不在当事人善于伪装,而在于每一道本该起作用的过滤机制都集体沉默。云南李云忠案则展示了另一种病灶:他在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任上,仅职务晋升一项即收受十余名干部贿赂逾1600万元,当地组织部门被民间讥为“官帽超市”,案发后不得不对25名“带病提拔”干部的任用流程逐人倒查。当卖官鬻爵成为局部生态,劣币驱逐良币就不再是比喻,而是每天都在发生的组织事实。李刚案把风险推到了监督体系的最内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本应是选人用人关口的“守门人”,却在干部提拔中大肆谋私,受贿1.02亿余元,2025年12月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守门人从内部抽掉门闩,损害的远不止一个岗位的廉洁性,而是整个选人用人制度的公信力根基。
吏治腐败的传导并不会止于任命环节。权力一旦经由污染的渠道授予,执法司法环节便会衍生次生灾害。2024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5.7%、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同比下降14.3%,这固然是政法队伍正风肃纪的成效表征,但案件数量的下降从来不自动等于正义密度的上升。最高检通报的蒋某等五人徇私枉法案揭示了另一条逻辑: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在南京长期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查证赌资逾6000万元,却因时任公安分局局长蒋某、治安大队长姜某等人的消极侦查、降格处理而久未被追究;2023年12月,五名被告人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以此案为切口,检警联合复核案件300余件,纠正问题案件200余件。执法司法人员披着法治外衣充当保护伞,伤害的不只是具体当事人的权利,更是公众对“法律是否真的管用”这一根本问题的信心。公检法手中的“刀把子”,只能对准违法犯罪,一旦反向切割公平正义,制度修复的成本将远超个案纠错。
制度的笼子正在从“有没有”转向“管不管用”。2024年修订的《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实质化运行,意味着“集体决策”“历史条件”不再能充当免责的挡箭牌,办案质量开始绑定可追溯的个人责任。与此同时,监督者也被推入被监督的视野: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立案4119人、留置313人、处分3763人,其中省部级干部4人、厅局级干部116人。这份“清理门户”的清单与打虎拍蝇的成绩单并列呈现,本身就是一个制度性声明:监督权同样有边界,执纪者先受执纪,不是道德口号,而是自我革命在组织肌体上的实际操作。李刚案的标本意义恰在于此——一个副部级“内鬼”被依法严惩,昭示的是监督权越界同样要付出制度代价,而不仅仅是“家丑外扬”的个案处理。
由此可以提炼出全会“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深层指向:制度之笼需要覆盖三条并行的权力流——授予环节的用人权、运行环节的执法司法权、监督环节的执纪权。用人腐败污染的是权力的“入口”,执法司法腐败侵蚀的是正义的“出口”,监督系统内部腐败摧毁的则是整个治理链条的“免疫系统”。三者叠加,“用权必烂”就不再是个别干部的道德溃败,而会演化为系统性廉政风险。反过来,只有当纪检监察机关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守住监督防线,公检法以司法责任制把每一起案件锻造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用人腐败—用权必烂”的传导链才能被真正斩断。笼子既要锁住“关键少数”的决策权,也要管住执法、司法、监督岗位的执行权;既要防止权力在授予源头被私相授受,也要防止权力在运行中选择性执法、在监督中规避约束。
“十五五”开局之年的紧迫性在于: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在加速交织,发展任务与风险挑战同步加码,越是在船到中流、人到半山的位置,越不能让权力运行的任何一个环节脱离制度轨道。全面从严治党的落脚点,不是把干部管死,而是把忠诚干净担当的骨干力量从潜规则和逆淘汰中解放出来,让干净干事者不必为“不跑不送”付出代价,让担当作为者不必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生态中消耗意志。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三个更加”,与全会部署的“六个强化”,归根到底指向同一个命题: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严的基调嵌入权力运行的每一道程序,把自我革命的精神落到每一个岗位的日常履职之中。
征程万里,制度为轨;重任千钧,实干为轮。以党建之强护航发展之稳,以法纪之刚守护正义之平,靠的不是一时雷霆,而是一整套让权力不敢任性、不能任性、不想任性的制度惯性。这惯性一旦形成,才是百年大党在“十五五”开局之际,交给历史和人民的最可靠的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