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政府八届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城镇化进程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鼓励办理泸州市城镇居住证和户口迁移到城镇一年内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村劳动者、市外劳动者,以及高校毕业生在泸州市城镇就业创业。

  《实施办法》包括3个方面

  职业培训政策

  转移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到泸州市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除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外,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者分别给予200元、250元生活交通费补贴;取得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交通费补贴。

  职介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办理泸州市城镇居住证或户口迁移到城镇一年内的农村劳动者,到泸州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生活补贴:到泸州国家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为期2年的生活补贴。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100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000元。

  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泸州市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社会保险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2年。

  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业主体和项目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创业后吸引就业的,招用3人以下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增加部分按照每人30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