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思宇(中国智库高级研究员、经济学家)

内容摘要

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不足30%,大量创新成果折戟于实验室与生产线之间的“死亡之谷”。共性技术处于基础研究与产品开发之间的关键地带,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强外溢效应,市场机制在此天然失灵。德国弗劳恩霍夫、日本AIST、比利时IMEC等国际标杆反复验证:共性技术供给需要专门的制度安排和持续的公共投入。1999年以来,中国超过1000家科研机构完成市场化转制,释放了巨大活力,却也在制度激励下逐渐偏离了共性技术供给的初心。2025年,8家央企转制院所先后组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2026年9月国资委召开专题座谈会再推进、再压实,从定位回归、实体化运行、评价重塑、配套改革四个维度展开系统性制度重构,试图回答一个根本性问题——如何让一个机构既有能力、又有动力去做那些“市场不愿做、单个企业干不了”的事。从“补位”到“引领”,央企科研院所正经历转制二十余年来最重要的一次战略转身。

导语

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横亘着一道被称为“死亡之谷”的鸿沟——全球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不足30%,大量创新成果折戟于此。这道鸿沟的本质,是共性技术供给的制度性缺失:它造福整个行业,却难以被单一企业独占回报,市场机制在此天然失灵。

发达国家早已给出答案。德国弗劳恩霍夫、日本AIST、比利时IMEC、台湾ITRI——这些名字背后,是一套套经过数十年验证的制度安排,支撑着各自的产业竞争力。而在中国,央企转制院所曾是国家科技体系的核心力量,却在市场化浪潮中逐渐偏离了共性技术供给的初心。

2025年,中国建研院于2月18日率先挂牌成立建筑科学研究院,成为央企转制院所中第一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此后,矿冶集团共性技术研究院于7月19日揭牌;中国机械总院基础制造共性技术研究院于7月25日在怀柔科学城成立;中国煤炭科工煤炭共性技术研究院于8月22日成立;中国有研共性技术研究院于9月17日揭牌;中国建科建设科技共性技术研究院于9月28日成立;中国信科、中国钢研也相继组建——8家转制院所先后完成布局。2026年9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座谈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程福波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中央企业转制科研院所要把建设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作为企业做优做强的“牛鼻子”工程。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加强科研投入”,而是一场涉及定位、运行、评价、激励四个维度的系统性制度重构——核心命题只有一个:如何让一个机构既有能力、又有动力去做那些“市场不愿做、单个企业干不了”的事。

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共性技术供给为什么重要?中国的制度选择逻辑是什么?从“补位”到“引领”,这条路将走向何方?

一、一个被反复验证的全球性难题

在科技创新的漫长链条上,存在一个被各国学界和产业界反复提及、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的经典困境——“死亡之谷”。

从实验室里的一项原理突破,到生产线上的一件合格产品,中间横亘着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工程化放大等一系列高风险环节。未经中试验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仅约30%,而经过中试后可提升至80%以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长期不足10%。

共性技术正处于这个关键地带。它处于基础研究与产品开发之间,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强外溢效应——一旦突破,受益的是整个行业、整条产业链,但研发成果很难被单一企业独占,投入方难以独享回报。这种经济学上的“市场失灵”,决定了共性技术供给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必须有专门的制度安排来弥补这一结构性缺口。

二、国际镜鉴:共性技术供给从来不是企业的自发行为

放眼全球,主要科技强国无一不在共性技术供给上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旗下约75个研究所覆盖几乎所有重要工业领域,其核心制度设计是“三分法”资金结构——工业委托研究、政府拨款、公共研究资金各占三分之一,确保研究方向既贴近产业需求,又不被短期商业利益绑架。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专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长期性计划和能协助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性共性技术,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按规划下拨。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专注产业共性技术,采用“人员嵌入+知识产权共享”机制,企业派驻员工加入研究团队,成果由双方共同持有。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更是直接催生了台积电,奠定了台湾半导体产业的根基。

纵观这些国际标杆,一个共同特征清晰可见:共性技术供给从来不是企业的自发行为,而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一项需要专门制度设计、持续公共投入的战略安排。

三、中国之困:转制院所的历史功绩与现实偏差

1999年,全国超过1000家科研机构陆续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释放了巨大活力——中央级转制院所总收入从2000年到2011年增长了10.7倍。但硬币的另一面同样真实:市场化转制之后,不少科研院所的工作重心逐渐向能够带来直接利润的产业化项目倾斜,那些投入大、周期长、对全行业至关重要的底层共性技术,逐渐沦为“没人愿意啃的硬骨头”。

这不是某一家机构的“短视”,而是制度激励的必然结果——当考核指标是营收和利润,当科研人员薪酬与项目经济效益挂钩,要求它去做“市场不愿做、单个企业干不了”的共性技术研究,无异于逆水行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约30%)仍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60%—70%),“死亡之谷”的跨越困难,是当前创新体系中最突出的结构性短板之一。

四、制度重建:四维改革的系统性逻辑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25年8家央企转制科研院所先后组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截至2026年上半年,8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已设置47个专职研发机构。2026年9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座谈会再推进、再压实。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共性技术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加快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高质量建设,着力提升共性关键技术供给和创新能力,打造服务国家需要、引领技术进步、支撑产业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这并非简单的“加强科研投入”,而是涉及四个维度的系统性制度重构。

定位回归——从“企业附属研发部门”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座谈会强调,要准确把握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的功能定位,主动站在国家、行业的角度明确攻关方向,强化公益属性。这意味着共性技术研究院的产出服务于整个行业而非仅服务母公司,其角色从“企业内部研发中心”转变为“行业共性技术供给平台”。中国建研院建筑科学研究院定位为“打造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高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矿冶集团共性技术研究院定位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旨在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与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中国煤炭科工煤炭共性技术研究院明确要充分发挥“公益属性、共性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培育”作用。

实体化运行——“新机构、新方向、新成果、新机制”。 座谈会提出坚持“四新”原则,坚持长期主义,抓好实体化机构建设。这一要求的实质是封堵“挂牌子、不干活”的制度空间,确保共性技术研究院不是原有机构的“换牌子”,而是真正独立的、有专门编制、专门预算、专门考核体系的实体化研发机构。中国机械总院基础制造共性技术研究院成立当天,即与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船舶、兵器工业等12家产业央企共同启动基础制造共性技术“攻用”协同创新联合体;矿冶集团与中国铜业、中国黄金等8家企业签署了首批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协议;中国信科牵头组建硅基光电融合创新联合体,突破核心技术与产业化瓶颈。

评价重塑——从“论文数量”到“产业场景”。 座谈会要求科学确立价值目标,设定技术产出、领军人才培养等目标。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对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等原始创新平台重点考核原创成果产出,对解决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给予额外加分。对从事基础研究影响损益的,经申请可全额剔除。采取里程碑考核、滚动支持方式,对基础研究实行长周期评价。这一改革的要害在于:不再以论文数量为核心指标,而是看能否在真实产业场景中跑通、能否解决产业链堵点。

配套改革——从“盈利考核”到“长期主义”。 座谈会要求加强针对性政策支持,在投入、考核、激励等方面下更大功夫。2026年,国资国企深入实施“一企一策”分类考核,健全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这意味着不再拿普通市场化企业的盈利指标简单考核科研院所,允许试错,接受产出慢。同时要求抓好开放式协同创新,主动加强与高水平大学、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以“出题”带“出资”、以“出资”促“转化”。

这四个维度本质上是在回答一个根本性问题:如何让一个机构既有能力做长周期、高风险的共性技术研究,又有动力去做?定位解决“为什么做”,实体化解决“怎么做”,评价解决“做成什么样”,配套解决“凭什么持续做”。四者缺一不可,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

五、实践突破:从“纸面”到“地面”的初步成效

制度设计的生命力在于落地。2025年以来,8家共性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已从“挂牌”走向“实战”,一批实质性进展正在显现。

组织架构从“虚”向“实”。 截至2026年上半年,8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已设置47个专职研发机构。第四批9个中央企业创新联合体启动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4个领域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技术策源地。2025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连续四年突破万亿元,基础研究投入从2021年的565亿元提升至2025年的1024亿元,占央企研发投入比重从6%提升至9.4%。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力争到2030年中央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较2025年翻一番;到2035年,在新一代移动通信等20个领域成为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技术策源地。

协同创新从“单打”到“联合作战”。 23个创新联合体新吸纳超过100家创新主体参与攻关,1000多个合作项目高质量推进。8家转制院所与67家龙头企业凝练共性技术任务。科技成果应用拓展工程深入推进,首批项目应用自主科技成果超过2300项,134个中试验证平台面向全社会开放专业化服务291项。中国机械总院与12家产业央企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形成涵盖装备制造共性技术需求的创新清单;中国信科组建硅基光电融合创新联合体,为多家公司提供商业流片、芯片设计和硬件仿真平台服务。

技术突破从“跟跑”到“领跑”。 矿冶集团在揭牌仪式上集中发布了智能化无轨采矿装备、HIF系列新一代超大型智能浮选机等重大创新成果。中国钢研建成全球首条纯氢竖炉还原示范线。中国信科首创“5G体制兼容,6G系统融合”技术路径。2025年,97个原创技术策源地取得标志性成果121项。这些成果表明,共性技术研究院正在从“建起来”走向“干出来”。

六、未来展望:从“补位”到“引领”的跃迁

站在当前时间节点展望未来,共性技术研究院的发展至少呈现三个层面的战略机遇。

从“补位者”到“生态构建者”的角色跃迁。 当前首要任务是填补市场化转制后留下的共性技术供给缺口。但从国际经验看,成功的共性技术机构最终都会走向“生态构建者”——弗劳恩霍夫构建了覆盖全德国的创新集群网络,ITRI直接催生了台积电。中国信科牵头组建硅基光电融合创新联合体,中国机械总院与12家产业央企组建“攻用”协同创新联合体——这些实践已经显露出“生态构建”的雏形。8家转制院所与67家龙头企业凝练共性技术任务,创新联合体已吸纳超过100家创新主体参与攻关。未来,共性技术研究院有望从“技术供给者”升级为“创新生态的组织者”,通过联合攻关、平台共享、标准制定等方式,将散落在各处的创新力量凝聚为系统合力。

人工智能与共性技术研究的深度融合。 矿冶集团2025年发布的行业垂类大模型“矿冶大师”,是行业第一个基于DeepSeek自主微调的专业垂类大模型,依托矿冶集团在采选冶全链条的技术积淀和海量数据,标注清洗47个专业语料集、百亿级tokens数据。“AI+”专项行动纵深推进,央企成立“AI+”具身智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共同体,牵头建设8个国家行业应用中试基地,累计布局超1200个应用场景。AI正在重塑共性技术研究的范式——传统研究依赖“试错法”和经验积累,周期长、效率低;AI赋能后,材料筛选、工艺优化、故障诊断等环节的效率可以实现数量级提升,有望大幅缩短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周期,降低“死亡之谷”的跨越难度。

从国内供给到国际输出的能力跃升。 中国钢研的纯氢冶金技术已在多个百万吨级项目同步推进;中国信科的星地融合技术在全球标准制定中占据领先地位;矿冶集团的超大型浮选机已在海外矿山成功应用。2025年,中央企业攻克领跑技术121项。中国的共性技术供给正在从“补短板”走向“建长板”,共性技术研究院的价值将不仅体现在服务国内产业升级,更体现在向全球输出中国方案、参与甚至主导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七、政策建议:让制度设计跑赢现实挑战

共性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开局良好,但挑战同样不容回避。从“挂牌”到“见效”,从“有形”到“有神”,仍需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

第一,建立稳定的公共投入与多元筹资并行的资金保障机制。 共性技术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投入不可替代。建议设立中央财政共性技术研发专项,对8家共性技术研究院给予稳定的基本运行经费支持,参照弗劳恩霍夫“三分法”模式,构建“政府拨款+行业联盟会费+企业委托研发”的多元筹资结构。同时,探索建立共性技术研发基金,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

第二,完善“长周期、重原创、容失败”的分类评价体系。 座谈会已明确提出对基础研究实行长周期评价、对从事基础研究影响损益的予以全额剔除。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共性技术研究院实行“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的长周期评价,建立“里程碑考核+滚动支持”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科研容错免责清单,对符合程序、勤勉尽责的探索性失败不予追责;在职称评审中增设“共性技术贡献”类目,将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纳入评价体系。

第三,构建“出题—答题—验题”的产学研协同新机制。 座谈会要求以“出题”带“出资”、以“出资”促“转化”。建议建立行业共性技术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由共性技术研究院牵头,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每年发布“行业共性技术攻关清单”;建立“企业出题、研究院答题、市场验题”的闭环机制,确保研究方向来自产业真需求、研究成果接受市场真检验;推动共性技术研究院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旋转门”机制,促进人才双向流动。

第四,强化知识产权共享与成果扩散的制度设计。 共性技术的“公共性”要求成果不能封闭于单一企业。建议借鉴IMEC的“知识产权共享”模式,建立共性技术成果“先行业共享、后差异化开发”的分层扩散机制——基础性共性技术成果向全行业开放,应用性共性技术成果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有序扩散;建立共性技术专利池,降低行业企业的技术获取成本,真正实现“一个机构突破、整个行业受益”。

第五,将共性技术研究院建设纳入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建议在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将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的建设成效作为专项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原创成果产出、行业技术辐射面、产业链关键问题解决等“公益性”指标,而非营收利润等“商业性”指标。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在工资总额、中长期激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结语

共性技术供给的困境,本质上是创新体系中的一个结构性缺口——市场机制在这里失灵,单靠企业力量在这里碰壁,而国家竞争力的根基恰恰建基于此。发达国家用数十年时间探索出的制度方案,都在反复验证同一个道理:共性技术供给需要专门的制度安排,需要持续的公共投入,需要超越单一企业利益边界的战略视野。

中国选择依托央企转制科研院所重建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既有历史逻辑,也有现实考量。二十余年前,这些院所从事业单位转身走向市场,释放了巨大的产业活力;二十余年后,它们再次转身,回归共性技术供给的战略本位。从“建起来”到“跑起来”,从“补位”到“引领”,这条路注定不会轻松。但方向已经明确——2025年8家研究院先后组建、2026年9月国资委座谈会再推进再压实;制度正在配套——投入、考核、激励等方面政策支持持续加力;力量正在集聚——47个专职研发机构、23个创新联合体吸纳超过100家创新主体;成果正在涌现——首批项目国产化率从51%提升至79%。这场关乎中国产业竞争力根基的战略转身,正在从蓝图走向现实。

(作者系中国智库高级研究员、经济学家)